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印发新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有了“身份证”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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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丁晓利) 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管理。《办法》涉及质检总局编码、溯源信息系统、标准等多项工作。
编码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拥有“身份证”的第一步。《办法》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
“身份证”使得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可查去向可追。《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建立统一的溯源信息系统,会同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对生产企业而言,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动态联系。
此外,《办法》还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对有关企业落实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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