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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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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示系统应用管理 保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天津市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为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保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作用,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实施意见。

一是及时全面准确归集涉企信息,实现信息公示全覆盖。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坚持“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基本原则,狠抓数据源头,实时归集依法履职产生的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和其他信息;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异议信息,做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体化数据平台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公示信息异议数据交换、简易注销异议下发等系统的对接使用;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多维全景画像。

二是加快推进数据跨部门共享,协同治理重点问题。以政务一网通建设整合为契机,加快公示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融,切实履行行政许可“双告知”职责;结合日常监管职责任务,通过比对核查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和核查;通过查验企业登记信息、出质抵押、信息公示等情况,关联比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精准治理和靶向式监管;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公示系统健全联合惩戒的发起、实施与反馈机制,形成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实施信用监管、反馈惩戒信息的完整闭环,推动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治理。

三是完成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天津)公示系统一体化数据平台的建设。完成总局2018年年初建设部署的企业迁入迁出信息流转、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流转记名、公示信息异议交换、简易注销异议下发等4个子系统,实现有效对接,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继续完善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实现数据通、业务通,有效支撑“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等”改革措施落地。

四是统筹抓好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组织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全委的涉企信用信息公示督查考核机制和考核标准,确保统筹协调推进有力有序;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联合会商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将应用和管理的各项任务层层明晰、分解、抓实,切实做到公示系统应用全覆盖、公示系统管理无盲区;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加快部署应用数据检查功能模块,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依法有序推进公示系统的公示数据向共享交换平台、地方政务系统的开放共享和比对核查,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的准确性,为公示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通过拍摄专题片和广告片、组织新闻发布会、开设报刊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深度介绍公示系统,形成全社会认知公示系统、使用公示系统、信赖公示系统良好环境,切实强化公示系统在全社会的广泛认知和深度应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