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开展先行上线运行
为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初建设完成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进行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目前系统运行条件基本成熟,将于8月31日起在北京、辽宁等地开展先行上线运行工作。
一、系统建设及应用的原则
一是系统统一原则。系统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建设,申请人和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访问系统办理业务,地方业务部门通过工商专网访问系统办理业务。建设全国统一的系统可改变各省独立建设的信息孤立现状,避免因信息不共享产生的业务风险,同时还可节约开发运维成本。二是业务和标准统一。系统按照《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要求统一全国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书式要求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确保全国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统一规范。三是线上线下同效。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与现场办理的具备同等效力。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系统在推广全程在线办理的同时保留了现场登记录入等功能。
二、系统的主要功能
1.申请、登记功能。申请人在系统上实名注册后选择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按照《操作指南》提示,填报和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的相关信息。登记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2.公示功能。动产抵押权登记后,将在该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中打印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登记书,无需再去登记机关现场领取纸质文书。
3.查询功能。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输入抵押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身份证号)或者登记编号在系统中查询相关主体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系统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充分便利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有效拓展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的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切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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