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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8年总体落实情况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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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职能调整至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工作、持续发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一、加大组织实施工作力度推动制度深入实施

(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际联席会议组成。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等情况,向国务院请示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员,保障部际联席会议的正常运转,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已批准同意,召集人为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拟经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研究起草适用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配套文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各地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行政绩效考核。

(三)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并督促整改。以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随机选择8个部门和5个省(区、市)开展重点督查,抽查相关政府部门2017年以来出台的文件,对其中违反审查标准的发函督促整改。

(四)扎实推进存量政策清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重点清理现行政策措施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发函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入研究特定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共同研究新能源汽车、民航航线等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深入分析相关政策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将制度进一步做实做细。

(六)持续加强宣传培训。举办三期全国性培训班,对部际联席会议、各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深化“中国公平竞争审查与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对话机制,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联合举办中欧竞争周,共同起草对话机制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积极参加各类研讨会,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新进展成效,不断扩大制度的国际影响力。

二、制度实施取得新的进展与成效

(一)制度落实全面推开。截至2018年底,国务院各部门、所有省级政府、98%市级政府、85%县级政府已部署落实。市县落实比例与2017年底相比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7个省(区、市)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二)审查工作扎实开展。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对31万份增量文件进行了审查,比2017年增长154%,对其中1700余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比2017年增长157%,审查效果进一步显现;对82万份存量文件进行梳理,清理2万余份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内容的文件,有效预防和纠正了一系列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三)机制建设持续优化。相关部门和地方持续优化工作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强化监督约束,保障审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专项部署,建立自我审查、专业支持、程序把关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优化办文系统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流程,进一步强化程序约束。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由业务司局初审、产业政策司复核的审查机制,加强审核把关。商务部在内网发文管理系统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选项,从文件批转程序上加强把关。天津、浙江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委办局落实制度情况进行评判打分。江苏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协查机制,协助省级部门、市县政府对疑难文件进行审查。湖南探索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机制,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福建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和“每月一通报”机制,要求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月报送工作进展,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县政府。广州市越秀区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委托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审查建议等。

(四)制度理念不断深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起到了良好的竞争倡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市场意识和公平竞争理念。2018年以来,多个部门印发文件,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角度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涉及自贸区建设、区域协调、钢铁去产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体现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念不断深入、影响不断扩大。

三、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进度不够平衡。目前仍有2%的市级政府和15%的县级政府尚未启动,影响了全面覆盖目标的实现。已落实的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成效差距较大。

(二)审查范围不够全面。遗漏审查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地方直接将审查对象限定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其他政策措施排除在外。

(三)审查工作不够规范。完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合法性审查,没有体现公平竞争审查的任何痕迹。开展审查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审查质量有待提升。一些文件经过审查仍然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存在程序空转、工作形式化问题。一些政府部门滥用例外规定,对明显不符合适用条件的政策措施随意适用。

这些问题既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也有制度理解不准确、工作能力不适应、监督问责不严格等方面的原因,需要在将来工作中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持续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工作,研究出台适用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配套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动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