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面对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更加需要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共八章八十条,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突出上海特色增强企业获得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本次立法突出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予以细化、完善;二是积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吸收采纳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三是突出上海特色,总结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成功经验,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着力增强立法的可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民说,《条例》明确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服务等53个事项,逐一明确了责任主体;对涉及跨部门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理顺了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中的部门职责、责任、权限、流程等问题。《条例》还对协会商会、审批中介机构、鉴定机构、园区运营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等加强自律、优化服务、规范收费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等政企、政社沟通机制,多渠道推进提升本市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服务水平。“这些规定,构建了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体系,为落实《条例》、深化改革提供了发力点。”
为进一步激励改革创新,解决改革创新者的后顾之忧,此次立法对创新容错制度作了细化规定。《条例》明确,“各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依法保护市场准入的平等待遇
对企业来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为重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其次,立法明确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注重扶持中小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权益依法进行保护,积极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条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诚信不可或缺。此次立法促使政府、事业单位守约践诺,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条例》明确,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并明确政府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等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一网通办”相关内容是此次立法的一大特色。《条例》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核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优质高效服务: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市场主体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明确由市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一网通办”工作;各区、各部门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和容缺受理等内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通过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告知承诺制、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等要求。
此次立法还固化了本市对标世行指标改革成果,如企业开办“一窗通”、企业登记形式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性区域评估、完善不动产登记、提供人才服务、优化口岸通关机制、完善企业注销机制等。
立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本市率先开展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作了规定,并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条例》还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集中的执行合同、破产重整、破产财产处置、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破产企业税费减免以及破产管理人权利等进行了规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探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机制,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支持。
通知公告
更多

- 【上海】关于开展第三届(2025年度)“上海质量工匠”培养选树工作的通知
- 【上海】关于同意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入上海市质量协会单位会员的决定
- 【上海】关于同意王立斌等19位个人加入上海市质量协会个人会员的决定
- 【上海】上海首席质量官评价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首席质量官评价结果的通知
- 【上海】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用户满意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 【上海】2024年上海市用户满意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 【上海】关于发布2024年卓越管理创新成果评价结果的通知
- 【上海】关于首批“上海质量工匠创新工作室”启动建设的公告
- 【上海】关于发布2024年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新活动成果的通知
- 【上海】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现场管理创新活动成果的通知
会员活动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