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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 今后一切围绕市场主体转
2020-09-08 来源:解放日报

  9月7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商事主体确认制正式在临港新片区386平方公里的产城融合区内施行。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即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实行行政确认。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商事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告知申请人可能与拟申请企业名称构成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单和可能存在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强制更名等法律风险。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

  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严亦军表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的施行是临港新片区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关于投资贸易自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措施,将最终实现“一个目标”,接轨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还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加快商事主体进入市场开展商事活动的速度。通过“两个明确”,明确商事主体登记行为性质为行政确认,明确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推进“三个放开”,最大限度简化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审核;实施“四个加强”,加强对确认制下商事主体各类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加强以商事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为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对虚假登记行为的纠正和补救;加强对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力度。

  严亦军说,接下来要改变原先的审批观念,一切围绕市场主体转,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