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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18条
2020-07-02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再出实招。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监局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8条政策举措。

  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方面,《意见》提出设立首期120亿元纾困专项贷款。对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贷款本金的风险责任,原则上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15%,市融资担保基金承担比例不高于85%,专项贷款担保代偿率可达到5%。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0亿元。同时,小微信贷奖补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扩大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将外贸、科创和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相关企业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由1.5%下调至1.2%。

  加大中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上海普惠小微贷款力争2020年新增额超千亿元。一是金融机构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督促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二是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减25个基点,其他在沪银行可参照执行。三是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续贷服务中心,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优化监管考核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优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纳入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市管国有企业因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任务,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影响较大的,可在任期考核时适当调整考核目标或视为完成。

  加大外贸等重点领域支持方面,《意见》强调继续深化“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将保单融资覆盖范围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00万美元(含)以下。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大力简化业务审核流程,鼓励重点外贸企业用好用足跨境资金池新政。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跨境汇款、融资等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