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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部门权威解答企业群众关心热点问题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2020-03-14 来源:解放日报

  日前,本市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问题,本市社保部门进行了权威解答。

  问: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问:职工个人部分能减免吗?

  答: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问: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需要企业申请吗?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属于落实国家统一的政策性减免措施,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无需企业办理申请。

  问:企业减免的资格如何确定?

  答:本市将按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国家规定完成企业划型工作。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市人社局将通过多部门会审确认,必要时请企业配合提供划型需要的相关材料。

  问:减免期限结束后还要申报吗?

  答:参保企业类型划定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对已划型企业核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减征期限结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恢复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月征缴,请参保企业及时了解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问:此前国家出台了减免社保费政策,3月份企业如何缴纳社保费?

  答: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本市企业划型工作正有序开展,社保信息系统也将抓紧调整完善。为最大程度方便企业,3月份本市暂缓征收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也暂缓寄发。

  问:国家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月开始执行,本市2月已缴费的企业怎么办理退款?

  答: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方式,单位2月费款所属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进行申报缴纳。因此,不存在退还2月份社保费的问题。

  问:企业享受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还能申请缓缴和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吗?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将继续实施。对于受疫情影响已延缴报备的困难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减免范围社会保险费部分(含个人缴费部分),仍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