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早产儿六六被父母送到上海市儿童医院抢救。病治好了,父母却不见了。2019年3月,六六的父亲徐某因遗弃罪被捕,随后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徐某将六六接回家中。既然徐某曾遗弃六六,为何还让他把孩子带走?他真的会对六六好吗?
“徐某夫妇和家人通过了我们的监护考察,我们允许他将孩子带回家,没有剥夺其监护权。”昨天,普陀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未检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张雅芳介绍,该院首创了一项监护考察制度,对那些实施了侵害行为的父母进行考察,若合格,就能再给他们一次机会。
遗弃孩子4年,父母深感后悔
徐某被逮捕后,因办案需要,要对他和六六做一次亲子鉴定。在鉴定中心,徐某4年来第一次见到亲生儿子,眼前的六六虽有些怕生,但大眼睛甚是灵动,走起路来蹦蹦跳跳。徐某愣住了,这和他想象中的六六完全不一样。
原来,六六是徐某夫妇的第二个儿子,因早产被送到医院时,医生诊断六六很可能是个脑瘫儿。当时徐某在上海打工,收入微薄,对徐某家庭来说,这是个难以承受的结果。所以他权衡再三,狠心将六六留在了医院。没想到,经过精心治疗,六六总体上非常健康,智力也处于正常水平。徐某当场就哭了,说他很后悔,希望继续抚养六六。不论徐某有多后悔,他都要为当初的遗弃行为付出代价,经普陀检察院公诉,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实,遗弃六六是徐某夫妇共同的决定,之所以没有起诉六六的母亲,是因为她当时已经怀上了六六的妹妹,家里也需要有人照顾。”张雅芳说。
过去三年间,普陀检察院共办理审查起诉监护侵害案件8件15人。对那些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检察院在依法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往往也会支持起诉撤销父母监护权。但徐某夫妇表现出明显的悔意,该不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家庭始终是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张雅芳说,在办理遗弃案件时,检察官的第一选择都是争取让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其次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实在无处可去才送往福利院等机构。出于这一考量,检察院决定暂不启动撤销徐某夫妇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而是尝试让徐某夫妇先抚养六六一段时间,观察他们在此期间的监护能力、现状和亲情修复情况。
实地考察,确定父母抚养意愿
去年6月的一天,普陀检察院检察官徐丽春、工作人员朱圣洁、区青少年社工王晓显赶到徐某夫妇在河南的老家,考察徐某的家庭是否真的愿意接纳六六。看着眼前的场景,徐丽春犯了嘀咕,徐某家庭非常贫困,即使在村里也没有自己的住房,而是租住在其他村民家中。如果接回六六,他们家就有3个孩子要抚养,这个家庭能负担得起吗?徐丽春找来徐某的父母、兄嫂,询问他们的想法。中途,一直沉默寡言的六六母亲突然开口:“我们家很穷,但他(六六)回来,只要我有一口吃的,就不会饿着他。”徐某的父母、兄嫂态度也很坚决,他们愿意把孩子接回来。
“我们和同行的社工都觉得,虽然这家人经济条件不好,文化程度不高,但看得出来很淳朴,应该会对六六好。”徐丽春一行又找到当地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共同组成了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小组,并交给他们《监护行为记录表》《监护行为负面清单》等文书,约定自徐某刑满释放之日起,定期填报徐某夫妇监护情况。
2019年9月,徐某刑满释放当天,全家人都从河南赶到上海,不仅是接徐某,更是接六六回家。离开看守所,检察官第一时间将徐某夫妇带至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一见到六六,徐某的妻子便嚎啕大哭,紧紧抱着孩子不肯松手。按照计划,徐某夫妇的考核期从2019年9月16日到12月16日。在此期间,检察官每周都会通过电话、视频与河南当地联系。“当地给的反馈说,六六比之前活泼了很多,每天都很开心地和哥哥妹妹一起玩,一些不太好的习惯也在徐某夫妇的教育下慢慢纠正。”
考核期满后,徐某夫妇再次表达了希望抚养六六的愿望。最终经全方位评估,普陀检察院决定不启动撤销徐某夫妇监护人资格程序。
负面清单为监护人划“警戒线”
目前,普陀检察院已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监护考察对象的范围、适用情形、考察方式、内容、期限及法律后果等全流程做出系统化、规范化的设计。
“什么样的监护行为不可取?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监护人的职责是不是该有所不同?这些非常专业的问题,仅靠检察官很难给出答案。”张雅芳说,普陀检察院联系了市民政部门的专业人员,在他们的指导下,设计了《监护考察委托函》以及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监护行为负面清单》等材料,为最终决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六六这个案例是我们第一次实际运用考察制度,今后应用范围会扩大。”张雅芳强调,并非所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都能得到第二次机会,“我们会综合考虑侵害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监护人过往的道德品行等,像实施性侵这样严重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绝对不会再给他们继续抚养的机会。”
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普陀检察院的尝试对今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经司法程序剥夺监护权是最后的手段,使用时要谨慎。”监护考察对现行的监护权转移制度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可在惩罚监护人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寻到一个平衡点,“我觉得,监护考察理念还可以前置,在全社会开展亲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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