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明确要求,政府部门不得以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
早在2007年,哈尔滨市政府曾印发《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次印发的《方案》与之相比,一个明显变化是将“开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局面”作为目标之一。
近年来,哈尔滨市加大了营商环境治理,并将“新官不理旧账”作为重点整治项目。在2019年哈尔滨市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中,就将“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协议不履行,承诺不兑现”作为重点整顿的问题之一。
此次出台的《方案》对营商环境,特别是对于“旧账”的处理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方案》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决策执行守信践诺、诚信履约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为了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上述执行环节的相关“后遗症”,《方案》还提出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在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主体诚信履职的同时,《方案》还提出开展公务员强化诚信教育和管理。
2007年的《通知》提出,公务员的诚信考核与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评定等级兑现奖惩,对公务员的诚信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管理,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此次《方案》进一步强调,对于公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除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外,还将依法依规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等逐步向社会公开。
此外,在个人与政府部门关系方面,《方案》还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根据失信行为依规取消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记者张世光)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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