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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立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
2020-02-08 来源:解放日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该《决定》重点规范了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包括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蒋卓庆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疫情防控决定,是针对即将到来的大客流集中返程的关键阶段采取的一项紧急立法,旨在为政府最严格防控工作增加法律供给、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这一时期应承担的防控责任,把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蒋卓庆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继续为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促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水平。要针对疫情应对和城市治理暴露的问题短板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加强前瞻性研究。要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把握工作节奏,以良好精神状态确保重点工作、法定工作顺利开局。

  会议还对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进行了书面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