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员居家隔离是社会责任更是法律义务 违反规定擅自外出将受严惩
2020-02-17
来源:解放日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告的规定,对重点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这一疫情防控措施得到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个别人员并不配合。前天,上海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处理了3名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的人员。
2月5日,24岁男子王某乘坐火车途经重点地区抵达上海。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他在宝山区月浦镇暂住地居家隔离观察。2月7日以来,王某擅自离开隔离观察点,多次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共场所活动。2月15日晚,宝山警方在王某暂住地将其抓获,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月3日,53岁女子郭某乘火车途经重点地区抵达上海。签署完居家隔离承诺书后,郭某在长宁路的暂住地居家隔离。2月14日,郭某擅自两次外出购物。2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对郭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月8日,47岁男子韩某乘坐高铁途经重点地区抵达上海。2月9日,韩某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在位于青浦区的暂住地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2月14日下午,韩某擅自离开隔离点外出。2月15日,青浦警方依法对他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特定人员自觉实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是社会责任,更是法律义务。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严格遵守隔离防控措施。上海警方表示,对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擅自外出的,将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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