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 首次将岗位补贴与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挂钩
应届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最高奖6万元
为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整体质量,近日,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8条内容,其中首次将岗位补贴与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挂钩,设立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岗位奖励津贴。
为引导更多生力军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办法》还设立毕业生入职奖励,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分三年发放入职奖励。《办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岗位津贴 高级技师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
据介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基本认定依据,将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相结合,注重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的提升。此次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的发放,首次与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更加重视养老护理员实操技能水平。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极大程度上体现了护理员岗位能力,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时,护理员的实操水平最直接地体现出护理员专业性,最切实地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根据《办法》,在养老机构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务协议、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可按月享受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取得初级护理员(五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取得中级(四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取得高级(三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取得技师(二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两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两年后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补贴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养老护理员和兼职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不得折抵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入职奖励 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
《办法》设立毕业生入职奖励,引导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对于这一举措的初衷,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提到,目前,本市养老护理员学历水平普遍不高,70%左右的养老护理员为初中及以下学历。
此外,养老服务是一个复杂性很高的行业,需要从业人员掌握多种能力,并且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本次专门设立毕业生入职奖励,以引导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办法》提出,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发放入职奖励,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分三年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直接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值得一提的是,凡是有意愿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毕业生,北京均鼓励其到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职工作,无论从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护理岗位,均可享受相应入职奖励。
毕业生入职奖励的设立,旨在下大力度吸引和鼓励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服务规划等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发挥专业力量、带动行业生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技能培训
每年开展一次
养老服务人才全员轮训
《办法》提出,本市将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按照分类培训、分层培训、全员培训的设计,形成本市养老服务人才“两类、三级”培养培训体系。
所谓的“两类”培训制度,即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一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强化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二是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由市、区民政局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人员等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所需经费按照实施层级分别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三级”培训体系即由市级、区级、养老机构本单位这三级来开展,市级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示范性培训,区民政局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市级培训外的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本单位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确保每年对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一次全员轮训,打造有层次、有分工、有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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