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时30分,上海市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为配合防疫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本次庭审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判”。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在各自场所参加庭审。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1月31日下午,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一小区门口开展防疫工作时,按照要求拦下一辆欲进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许某向驾驶员毛某解释,疫情防控期间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毛某与许某发生争执,并打电话通知居住在该小区的前儿媳吴某及丈夫凌某到场。15时16分许,凌某和吴某到小区门口,志愿者告知二人相关规定。二人与志愿者、保安在言语上发生争执。监控显示,15时28分许,凌某突然冲向志愿者许某,并将许某拉倒在入口栏杆处,骑在许某身上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许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腰骨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庭审中,凌某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1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有不同看法。凌某辩护律师指出,凌某所在小区当天上午才接到上级部门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的通知,因此毛某、凌某均不知情。凌某到小区门口本意是接车上的两个孩子回家,没有强求车辆进入小区。从监控视频亦可看出,在12分钟的时间内,凌某始终站在一旁,未与志愿者直接发生冲突,直到听到有人辱骂妻子。
辩护律师认为,从凌某此前主动居家隔离,还报告了小区内有鄂牌车辆一事可以看出,他并不想破坏疫情防控秩序,本案系言语冲突引发,不是针对小区防控措施发泄不满。凌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赔偿被害人,考虑到凌某妻子患有抑郁症,家中还有两个小孩需照料,建议法庭对凌某判处缓刑。
“凌某虽然没有主观上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故意,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这一结果,且造成被害人轻伤,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情节恶劣。”本案公诉人,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化指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当前,疫情防控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凌某殴打志愿者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秩序。依据“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公诉人同时指出,本案中,志愿者确实有过言语回击,但是在遭到凌某妻子不断责骂后作出的反击。从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在凌某冲上前后,许某十分克制,并未做出任何挑衅或还击举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时,已经考虑到凌某系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短暂休庭后,闵行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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