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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提醒】谨防新形式的贸易诈骗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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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出口企业遭遇的外贸欺诈案件也不断增多。山东泰安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总结归纳出两种新诈骗方式,希望能引起出口企业的重视。

    信用证诈骗。信用证交易中由于出口商收款权利得到信用银行的保证,大大提高了跨国交易的安全性。然而国内已经出现了多个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案件,诈骗团伙利用出口商对银行的信任,勾结具有资质的银行以及当地海关进行信用证诈骗,在出口企业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提走货物,造成出口商钱、物两空。

    “放长线、钓大鱼”式诈骗。很多进口商利用国内厂商急于获得订单的心理,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方式进行诈骗,最开始与出口商做上几批贸易并按时付款以骗取国内企业的信任,随后签订一批大额订单,要求货到付款并提前支付定金,待拿到货后倒卖并携款潜逃,企业无处收款。对此,出口商不应轻信所谓的优质顾客,每票合同都应严格把关,增强贸易合同中的保护条款。对于客户突然提出的大订单应加强防备,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徐东明)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