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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质检建设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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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许新建

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要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标明我国不仅步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胜期,更是开启法治国家建设的新时代。

建设法治质检,必须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新时代特征,紧扣依法治国总目标,落实质量强国、质量提升总体要求,以完善质检法治体系为着力点,努力实现质检各项工作法治化。

(一)新时代质检立法要迈出新步伐。

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质检立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表现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更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立法工作满足所需、实现所想。通过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范围,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使立法工作更契合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是质检立法需要科学统筹。立法工作作为一种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调配手段,立法需求仍然很大,不可能同时完成对所有需求或者利益规制的设计,立法不可能平均使力,需要在全面清理法律法规,找准各业务领域立法薄弱点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事关“放管服”改革、事关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制度,科学合理地规划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

三是质检立法需要引领和推动作用。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建设质量强国提供有力支撑。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质检立法工作必须按照中央要求,把提升“中国制造”质量水平、提升“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作为主攻目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顶层设计,加快质量促进立法研究,引导并鼓励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方法创新。抓紧完善涉质量安全立法,做好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卫检法修订工作。

(二)新时代质检法治实施要有新作为。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监管理念要更新。法治实施在形式上是执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结果,不能仅仅是一种冷冰冰的制度运行。人民群众需要更多的知情权和更高的参与度。要以减少无谓材料、合并相近环节、压缩工作时间为抓手,对于不涉及安全、办理量大的事项,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针对性地简化工作流程,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二是执法方法要变革。要推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开展全程记录,让工作更透明,增强监管执法的公信力。积极探索执法过程全程说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将柔性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全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减少和杜绝执法监管中的“任性检查”,支起防止权力滥用的“过滤网”、保护群众利益的“防护网”。

三是服务意识要强化。质检监管工作需要紧紧跟上“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浪潮,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突破口,在监管方式上借助“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化、服务均等化、管理便捷化;在监管内容上依靠大数据,实现对象精准化、要求精细化、结果精确化。

(三)新时代质检法治监督要有新举措。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监督要进一步补缺。监督只是手段,重要的是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找到问题、发现差距,以补齐短板、突破瓶颈,真正发挥出法治工作更大的作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研究技术规范制定程序。

二是监督要进一步增效。全面排查依法行政风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复议案审需要进一步强化规范、引领作用,对具有普遍性或者苗头性的执法问题,在全系统通过开展案件交流警示、印发意见建议书等方式,力争达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的效果,尽可能遏制同类案件持续发生、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趋势。

三是监督要进一步打通。要认真梳理各项监督职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重新划分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定位,完善权责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既避免出现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的情况,也有利于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真正把监督职责落实到位。

(四)新时代质检法治保障要有新气象。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是要抓好关键少数。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需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把法治建设成效列入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作为绩效考核指标,推动领导干部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带头崇尚法治、信仰法治、践行法治,成为法治质检建设最坚实有力的领导和保障。

二是要营造法治氛围。营造良好的质检法治氛围,需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律宣贯教育推进到质检执法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以开发建设质检法律知识学习测试平台为抓手,创新法治培训考核方式,提升全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创建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大力推广法治建设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要抓好队伍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法治质检离不开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法制工作队伍。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和条件,尽可能地把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制机构和重点业务岗位,扩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质检重大事务的范围和程度,充分发挥其在法治质检建设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彰显了党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质检法治工作者,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好、学精、学透,切实落实到法治质检建设行动中,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