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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逐步限制“牟利性打假”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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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记者昨天从市三中院获悉,在过去一年,本市法院正在逐步探索限制“牟利性打假”。

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表示,近年来,职业打假人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态势,而且主要关注显而易见的标签瑕疵、宣传用语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是否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实践中争议较大。

2017年,多位自然人在市三中院有多起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其中一位在该院辖区基层法院内起诉达34起。针对这种现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开始对同一自然人对同种类产品多次、重复、大量诉讼的情况予以关注,结合其购买次数、行为方式、是否陷入错误认识等因素综合认定,逐步探索对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进行限制。

同时,法院也针对原告所主张欺诈行为的类型作出审判思路的区分。例如2017年,原告依据服装标签标示与实际检测值不符主张惩罚性赔偿的30件案件中,有10件获得支持,主张服装标签瑕疵案件的胜诉率低于平均值,“这体现了法官认识的转变,引导职业打假人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的初衷,更多关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侯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