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启用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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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启用。
通知称,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启用印章式样

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

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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