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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国家及地区发布降低或免除医疗器械进口关税措施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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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各国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为应对医疗器械的紧急需求,截至4月6日,全球已有13个国家及地区发布降低或免除医疗器械进口关税措施,对我国医疗器械企业出口构成利好。为助力我国医疗器械走出去,及时了解各国最新关税政策,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01

欧盟

4月3日,欧盟依据条例(EC) No 1186/2009和指令2009/132/EC,宣布在2020年1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在欧盟范围内免征自第三国进口医疗设备和防护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以帮助抗击新型冠状病毒。

02

英国

3月31日,英国宣布对医疗用品、医疗设备和防护服等免收进口税和增值税。

03

加拿大

因新冠病毒影响需紧急进口货物,加拿大海关发布20-08公告,紧急启用《紧急用途减免令》(CRC,第768条),宣布关税税号为9993.00.00的商品可以减轻关税和税款。

04

新西兰

3月25日,新西兰海关总署发布关于2020年关税减让批准、撤销和拒绝通知(第11号),声明对适用于新冠病毒的测试试剂盒、诊断试剂采取免税措施。

05

菲律宾

3月25日,菲律宾根据第911469号共和国法,启动国家紧急状态并调整相关政策以应对新冠病毒,并宣布部分防疫物资进口可免除第9184号共和国法、《政府采购改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卫生署和其他政府机构来确定快捷的采购方式。列明的采购物资有手套、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疫设备;检测试剂盒及其试剂等检测用品;医疗设备及其维护用品;酒精、消毒剂、清洁剂、聚维酮碘等医疗用品;扑热息痛、甲芬那酸片、维生素片等常用药品。

06

巴西

3月18日,巴西经济部宣布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措施,表明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对特定医疗用品征收0%的进口税,并加快通关速度。

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关措施见下表

 

供稿单位: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