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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预警】欧盟修订儿童玩具指令,这些致敏成份纳入管制范围!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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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发出出口预警: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U/705号通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48/EC附件II的委员会指令草案,涉及禁止玩具中的致敏香料”和G/TBT/N/EU/706号通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48/EC附件II中有关玩具中过敏性香精标识的委员会指令草案”。

本次通报的评议期为自通报发布之后60天,如果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检测机构对本次欧盟修订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将您的宝贵意见传达给欧盟委员会。

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联系人:李工

0571-85786290

2009年,欧盟曾发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在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1段的列表中,规定了玩具中55种过敏性香精的一般禁令。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3段的列表中,规定了浓度超过100mg/Kg的时候,需在玩具上标识出的11种致敏香精。

本次通报修改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01

增加3种禁止香精

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1段的列表中,增加3种禁止香精,分别是:

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CAS 526-37-4)

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CAS 57074-21-2)

碳酸甲基庚酯(CAS 111-12-6)

修订后的58种禁止香精列表如下:

△化学物质以CAS号为准,红字标记为本次修订新增化学物质。

02

增加过敏香精成份标识

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第3段的列表中,增加了香茅醇异构体以及乙酰乙二烯等88种过敏香精(含异构体)。修订后,共99种致敏香精添加到玩具中成分浓度超过100mg/Kg时,应在玩具上标识出具体名称,列表如下:

 

△化学物质以CAS号为准。

小贴士

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设在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负责: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工作体系建设;WTO成员国通报的评议与研究;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专题研究;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来源 |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