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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心】上海发布首个关于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规范的团体标准

发布者:上海市质量协会网 发布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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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消保委在长宁来福士广场举办2023年长宁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副区长陆浩出席。活动中,发布了上海首个关于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规范的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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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制订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由长宁区广告协会发起,上海市质协用户评价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美腕、百秋、乐芙兰、拼量、彩贝壳、知定堂等6家企业共同参与,提出制订直播团体标准的倡议,共同规范直播行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网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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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架构参考了国内的直播相关标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直播的行政法规和服务规范,以及直播行业的直播过程经验,在总结、分析和提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电商主播直播过程的用语规范涉及的基本要求、过程环节和主要内容,并依据线下调研和行业规范等内容进行反复的修改、讨论和确认,最终确定了《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规范》标准的总体框架和内容。标准在结构上除了常规章节外,主要内容包括三个版块,首先是针对电商主播直播过程中的直播用语的基本要求;其次是针对直播过程中涉及的开场、结束、互动、商品和服务宣传、公益宣传等环节的用语要求与规范;最后是针对电商主播直播过程的用语进行持续的评价与改进相关的要求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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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团标的推出旨在更好地规范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主播言语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营造积极健康、合理消费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空间,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