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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2015年第1期)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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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起,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另有一批在征求意见中,也将于年内实施。这些新法规,许多与我们“强相关”。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施行

201511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环保法施行。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实行“按日计罚”——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有助于治理大气污染。新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对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新环保法专门作出规定,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预算法”开启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后,于201511日起施行。

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是新预算法的最大亮点。新修订的预算法不仅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而且将预算公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以及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此外,有关财政的一些专项工作,例如政府采购情况、转移支付政策与执行等情况,也要求必须及时公开。这意味着,社会公众将更容易获得预算的相关信息,媒体对预算的解读、分析也将更准确。

 

新《广告法》将实施

2014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2014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目前,二次审议稿已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的119日。

新修订的《广告法》有许多亮点:一是“关不掉的弹窗或将违法”。草案增加规定:明确该法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网页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二是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是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10周岁以下孩子代言将被禁止等。

 

小微企业四项收费免征三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此外,两部门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2015年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还有不少新变化:一是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二是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3类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三是20151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可获得减负。四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11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降低准入门槛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自20151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降低了门槛,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取消这一条件后,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先行设立代表处;设立代表处的,应当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1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来的60项减少为36项。与原标准对比,新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特级资质暂未公布)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改为注册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