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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儿童,国家推出三大有力措施(2015年第6期)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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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爱儿童,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推出《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电玩具等5类儿童用品实行质量安全监测并做风险警示等措施。

 

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在质检总局下发的《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针对的10类重点产品分别是: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

根据部署,通过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现5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解决问题”,要深入分析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原因和症结,指导生产企业加强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监管”,要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示范推动”,要大力推动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和引领效应的示范项目(区)。四是“形成合力”,要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推动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加快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产品质量提升格局。五是通过一个个产品的质量提升,使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升,2015年度稳定在90%以上。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527日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标准将于20166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5类儿童用品质量实行安全风险监测

玩具滑板车、婴儿学步车、有声玩具、旋转玩具、造型黏土等5类儿童用品,已经纳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

其中,玩具滑板车共监测了48批次样品,发现46批次机械物理性能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活动部件间隙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圆孔大小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且圆孔边缘锐利,把套易拉脱或把手末端直径过小,内包装塑料袋厚度过薄且未按要求打孔,把立管和把横管在调节或折叠时存在不合理间隙等,可能导致皮肤划伤、窒息、手指挤夹或坏死、跌落摔伤等伤害。此外,48批次样品均存在产品标识或警告信息缺失的情况。

婴儿学步车共监测了20批次样品,发现19批次在测试时整车脱离测试平台翻滚下楼梯,这些产品在台阶周边环境使用时可能发生翻滚危险。

有声玩具共监测了125批次样品,发现27批次声压测试值偏高,儿童若长时间处于高分贝的连续声音环境中,或是接受一个瞬间爆发的高分贝脉冲声音,会对其听力造成损伤。

旋转玩具共监测了77批次样品,发现31批次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主要问题是在跌落或撞击测试中出现部件脱落或产生小碎片,容易划伤皮肤或伤及眼睛。

造型黏土共监测了100批次样品,发现63批次可迁移金属元素、防腐剂、芳香胺或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含量偏高,如儿童长时间接触这些产品,可能导致有害物质通过呼吸道、皮肤、口腔等途径迁移到儿童体内,造成致敏反应或神经系统、器官损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