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与果蔬茶叶(2016年第2期)
寅 晋 / 文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许多亮点,其中一个亮点是“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事实上,人类已经不可能拒绝农药。因为农药在防治病虫害,去除杂草,控制人畜传染病,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为了保证粮食、蔬菜的正常产量,栽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随着农药的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露出来。
农药进入人体的过程
目前全世界使用较多的农药有420多种,其中主要含有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化合物。由于常年使用这些农药,加上这些农药化学性质稳定,在自然界中不易分解,有的农药就进入了生物体食物链循环,也有的就进入了人体。
这个过程是这样的:能够粘附在作物表面的化学农药占10%左右,90%的农药则通过各种方式扩散,有的落入土壤,有的飞散在大气中,有的则会溶解在水体中,最终流向江河湖海。然后,随着水的蒸发,又散布到大气中,溶解在雨滴中,最终又落向大地。
这样,就完成了农药在非生物自然环境中的循环。接着,农药还会进入生物体食物链中的循环。如国际上已经禁用的农药DDT,进入人体的过程就是这样的:通过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形式,DDT被生物富集、放大。此外,DDT的化学性质和脂肪类似,又不易分解,因此很容易积累在食物链高层的生物体内。有资料显示,我国很多大城市人体脂肪中也含有不同浓度的DDT。
调查显示农药滥用的现实
随着农药的大量及不合理的使用,特别是有的种植者为了增加产量或者加快作物生长,违规使用违禁农药屡见不鲜。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于2015年12月6日曝光了广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部分散户菜农使用中等毒性农药和禁用的高毒农药喷洒蔬菜。当地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主要放在了一些大型蔬菜种植基地,散户蔬菜种植地却几乎成了监管盲区。
在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白乡村的散户蔬菜种植区,中央电视台调查记者碰巧遇见一名给蔬菜打药的菜农,并目睹了这名菜农配置农药的全部过程。菜农告诉记者,这里主要种丝瓜、苦瓜、豇豆和一些叶菜类蔬菜,基本上都是露天种植,受天气影响较大。所以,要靠大量的农药来防治病虫害。当其中一瓶农药打开时,记者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在这种散发着刺鼻气味的农药的瓶子上印着“毒死蜱”的字样。
随后记者对附近整个散户主材种植区进行调查,发现了更多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当地也有一些菜农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使用像呋喃丹之类的高毒农药。据了解,呋喃丹又叫克百威,属于高毒农药。在从化区,记者从一家散户菜农使用的多种农药中找到一瓶同样是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甲基异柳磷。
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记者除了调查广东省的一些蔬菜种植以外,还对山东、河南、河北等地的一些蔬菜种植进行了多次调查。记者发现,在这些地区的部分散户种植中同样存在违禁使用农药的现象。记者还发现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当地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主要放在了一些大型蔬菜种植基地,而一部分散户蔬菜种植基地却几乎成了监管盲区。这里并没有对所销售的蔬菜进行把关。这种涉嫌使用违禁农药种植出来的蔬菜,在采摘过程中有时没有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把关就直接卖给了菜贩子。在广州当地规模较大的蔬菜交易市场--七星农产品市场,记者从凌晨2点到一直到凌晨5点多,发现这里并没有对所销售的蔬菜进行把关……
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
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为此,“十三五”时期,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将全面彻底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食品安全法》特别新增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拘留。
同时,配合《食品安全法》,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列出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这13类食用农产品分别是: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确保市民食用安全盼“三个清单”
农药残留,是上海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一日三餐乃至无时无刻--如果你喝茶的话。更为重要的是,上海市民不可能自己种植,所有果蔬全系市场购买,“农药残留”完全不在自己掌控之内,非常的无奈。再加上外出吃饭、工作午餐,所涉及的蔬菜的种植、购买、清洗过程,也不在可控范围内。
为了让市民吃得放心,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的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统一权威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其中,“三个清单”很重要。
一是以“问题清单”突出监管重点、治理餐桌污染。转基因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消费者无法自检的“药物残留”,要列为重点,要严格控制农药施用范围和剂量,严格标准和药物残留。
二是以“权力清单”规范法治秩序、创新监管方式。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检测国家标准滞后,与国际标准相比存在差距,加上执法力度不够,监管责任不落实,是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用“权力清单”规范法治秩序,依法制定科学严谨、与时俱进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及时准确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这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以“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食以质为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构建纵横交错的立体式监管体系,网格化监管,特别对边边角角,城乡结合部,城镇小摊点、小作坊、小加工、小饭店,都是重中之重,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
本文最后,小编引一下2015年12月23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的2015年10月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供上海市民参考。
此次共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样品8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82%。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蔬菜、蔬菜制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7个指标。其中,抽检蔬菜8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8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克百威、毒死蜱。抽检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合格。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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