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2026年度)“上海质量工匠”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高水平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沪总工基﹝2026﹞22号)的要求,依据本会发布的《上海质量工匠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稿)》,上海市质量协会组织开展第四届(2026年度)“上海质量工匠”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范围
“上海质量工匠”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围绕国家和上海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关注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才基础,聚焦上海“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新技术、新领域,培育质量意识、知识、技能和绩效突出的高水平质量人才。关注基层一线职工和技术岗位职工,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上海质量工匠”应是中国国籍,是工会会员。应在一线从事生产、服务、技术、研发等工作,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方面显现示范推广效应和明显发展潜力。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委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职工、已获评产业工匠、区工匠的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方式
1.“上海质量工匠”由本市各区质量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集团等推荐单位,按照培育认定工作要求(附件1),负责遴选培育对象、制定实施培育计划(附件2),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请本年度“上海质量工匠”认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推荐认定对象需填写《第四届(2026年度)“上海质量工匠”申报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培育档案及相关证实性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第四届(2026年度)“上海质量工匠”培养选树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质量推进部。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上海市质量协会将会同本市主要产业集团及相关单位,探索开放共建“上海质量工匠学院”培育平台机制,持续推进“上海质量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及“质量工匠助企行”专项服务活动,择期举办第四届(2026年度)“上海质量工匠”发布会,宣传质量工匠的奋斗故事、精湛技艺和创新成果,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获得认定的“上海质量工匠”纳入上海工匠人才培育计划,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上海工匠。对开展“质量工匠助企行”专项服务活动、组建“上海质量工匠创新工作室”并积极投身到各相关质量与标准化创新活动的培育对象,优先推荐申请认定上海工匠。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工匠人才培育机制,将质量工匠人才培育作为培养高技能质量人才的重要抓手。依托本市各区、行业、产业集团以及上海市质量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各级质量和标准化创新活动,实施质量工匠人才培育。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质量工匠认定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重视对新技术、新领域工匠人才的培育认定。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推荐的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客观,一经发现瞒报、虚报等不实情况,即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
联 系 人:霍少芳 15317926275 王 炎 18621362635
地址邮编:上海市长宁区泰安路74号 200050
电子邮箱:huoshaofang@saq.org.cn
附件:
附件3:第四届(2026年度)“上海质量工匠”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4:第四届(2026年度)“上海质量工匠”培养选树推荐汇总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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